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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五十六


第三单元 担保法律制度

四、质押( ★★ ) (P279-282)

(一)动产质押 ( 2009 年单选题)

1. 交付生效

( 1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2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并未发生移交),质权不生效。

( 3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4 )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 5 )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相关链接】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 年)

A. 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 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 C

【解析】( 1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 2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 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2.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权利质押( 2010 年单选题)

1. 有价证券:交付(登记)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 基金份额、股权:登记设立

( 1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2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 知识产权:登记设立

( 1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2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 应收账款:登记设立

( 1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2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 2007 年)

A. 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B. 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时设立

C.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 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答案】 ABCD

【解析】( 1 )选项 A :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2 )选项 B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 3 )选项 C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 )选项 D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五、留置( ★★ ) (P282-283)

1.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 已经合法占有 的债务人的 “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解释 1 】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2012 年多选题)

【解释 2 】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

A. 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 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 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问题,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 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 A

【解析】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选项 BC 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不合法;在选项 D 中,债务未届清偿期。

2.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010 年判断题)

【例题 1 ·单选题】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 200 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 150 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 属于行使抵押权

B. 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 属于行使留置权

D. 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 C

【解析】对于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可以不以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为要件。

【例题 2 ·单选题】 2010 年 3 月 8 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 月 15 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 月 10 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 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 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 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 D

【解析】( 1 )选项 AB :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 2 )选项 C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3.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行纪合同。

【解释】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合同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也可以产生留置权。

4.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相关链接 1 】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链接 2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链接 1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链接 2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 个月以上 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烂的动产除外。

7.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009 年判断题、 2012 年简答题 )

【例题 1 ·单选题】王某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 1 万元的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 年)

A. 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 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 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 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先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 C

【解析】( 1 )选项 ABD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 )选项 C :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 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烂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题 2 ·多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 2010 年 8 月。王某欠陈某 10 万元货款,应于 2010 年 7 月偿付。至 2010 年 8 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 1 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2012 年)

A. 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 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 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 1 万元货款

D. 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 ABD

【解析】( 1 )选项 A :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2 )选项 B :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 3 )选项 C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4 )选项 D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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