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四十六
第一单元 合同法总则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P287-289)
(二)抵销(★★)
1. 法定抵销
( 1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012 年多选题)
( 2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 通知 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 3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 不能抵销的债务
( 1 )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 2 )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 3 )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 4 )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三)提存(★★)
1.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 1 )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2 )债权人下落不明;
( 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 通知义务
除债权人 “下落不明” 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 提存的法律效力( 2011 年单选题)
( 1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 2 )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 3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 “国家” 所有。
【例题·多选题】 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 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 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 如果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 BC
【解析】( 1 )选项 A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 )选项 BC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 )选项 D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六、违约责任( ★★★ )( 2011 年多选题) (P290-292)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违约责任。
2. 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3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 支付违约金
( 1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解释】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 30 % 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3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定金
在同一合同中,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或者” 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解释】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013 年新增)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1 年)
A.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 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 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 ABD
【解析】选项 C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二)免责事由
1. 法定事由
(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相关链接】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者条件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相关链接】根据 《合同法》第 53 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 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单元 合同法分则
一、 买卖合同( 2013 年重大调整)( ★★★ ) (P292-298)
【解释】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既可以是要式的,也可以是不要式的。
(一)买卖合同的特殊成立方式
1. 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2013 年新增)
( 1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 预约合同( 2013 年新增)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所有权的转移( 2013 年新增)
1. 一般规定
( 1 )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 时起转移。
( 2 )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登记” 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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