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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再出台3个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现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施行了打分制,90分以上可以作为提拔的重要依据之一,而低于90分就不得评优秀或先进。12日,记者从省审计厅了解到,《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云南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云南省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已由云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这是继2011年出台乡(镇)长、县(市)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个评价办法之后,我省新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6个评价办法的出台,基本涵盖了各个类别的被审计领导干部。

评价结果分4档

是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审计评价将在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既反映审计查证认定的问题,又反映相关业绩。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赋予领导干部职权的大小,来确定其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经济责任范围和内容,从而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评价还将做到重要性与谨慎性相结合,历史背景与现实情况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评价内容包括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自律。

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以下4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很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可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不含90分)为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可正常使用,但一般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不含75分)为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建议组织、纪检部门诫勉谈话。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为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评价领导不再难

2009年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省审计厅表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由于缺乏科学、合理和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成为制约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带来了很大的审计风险。为了解决“评价领导干部难”的问题,省审计厅与相关高校自2008年起合作开展了评价体系的课题研究,并获得了审计署年度优秀研究课题评选一等奖。

为检验理论研究成果,审计厅在2009年开展了县(市)长、乡(镇)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2年以来,审计厅又开展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试点工作。在多次调研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17日,制定出台3个评价办法。

由此,我省初步健全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使审计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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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1:1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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