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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并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符合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根据人社厅发〔2010〕48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明。

  3.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学历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方能作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有效学历对待。

  5.任现职年限。任会计师之前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职须满5年;任职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聘任会计师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0年申报为例,任职须满2、3、5、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为:2008、2007、2005、2003年年底前。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时,其从事会计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应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6.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取得2009、2010年度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8.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9.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破学历晋升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一8条中,除学历及任现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5.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在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山西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可登录会计之星网()下载。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6月29日至7月9日(双休日公休),到太原市桃园四巷东段“山西录友会计账簿用品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

  五、推荐、申报、评审程序

  1.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推荐。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10年底。

  3.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社(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或b5)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评审表内不得另加附页)。

  (3)近5年(2005-2009年)或7年(2003-2009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4)答辩论文1篇,任会计师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表3、4(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5)山西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不装订,格式见附表5、6)。

  (6)其余申报材料(见附表2)。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全民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

  4.评审答辩,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实行末尾淘汰。

  5.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

  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依据。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②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③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将与考试成绩同时在会计之星网公布。

  7.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执行。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进行查询。

  8.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可登录会计之星网()下载。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1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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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19:0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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